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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告
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引
发布时间:2019-04-24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引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含微信公众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人员(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三、信息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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